建造师资格证挂靠明码标价无资质企业靠“挂证”揽活
资格证挂靠行为隐患多亟须惩治
“挂证一年,躺着拿钱”。对“挂证族”来说,考取的资质证挂靠某公司,什么都不用干就可以拿钱,于己于公司都是“双赢”的好事。不过,真的是“双赢”吗?近日,记者调查发现,表面“双赢”的局面,背后却有不少隐患。
企业丢信誉
刘振是新疆某建筑公司老板,2014年5月,他接待了前来应聘的刘强。其实,他看上的不是刘强这个人,而是其所持的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。经协商,刘强以每年8000元的价格,将证书挂靠在其公司名下。
2015年9月,得知刘强还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,刘振将其介绍给朋友张康。刘强以每年5万元的价格,将此证书挂靠在张康公司名下。
证书挂靠,在业内很常见,但张康没想到,2016年1月,他将刘强提供的资料发回建设厅备案时,工作人员审核发现相关证件均系伪造。
此时,得知消息的刘振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发现,刘强交给他的高级资格证书也属伪造。两人报案后,刘强被抓获归案。法院依法审理后,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,罚金8000元,并退还犯罪所得。
此案主审法官表示,刘强虽然得到严惩,两家公司也追回了损失,但企业信誉等无形的损失已经很难挽回。
持证人有风险
乌鲁木齐市民王陆先后考取了一级建造师、造价师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,他自己有工作单位,3个证书分别挂靠不同公司,仅靠挂证一年收入近7万元。去年年底,这名“挂证族”将几张证全部收回,选择在某企业持证执业上岗。
“不是因为挂不了、没钱赚,而是因为风险越来越大。”王陆说,一些“挂证族”执业时间短,只能依靠中介介绍挂靠公司或者干脆与中介签订资格证托管协议,自己的资格证由中介做主,频繁挂靠于不同企业。如果资格证丢失,后果只能由自己承担;如果挂靠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纠纷,持证人很有可能被牵连进去。
“只挂证不挂章”原本可以规避一定风险,但近两年,很多企业在挂靠建造师证时,开始要求持证人挂证也要“挂章”,以应付越来越严格的审查。也就是说,资格证一旦被用在实际项目上,就要盖持证人的执业章。根据项目经理终身责任制,工程一旦发生意外事故,持证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工程质量难保证
新疆某企业负责人周航跟记者算了一笔账,根据相关规定,一级资质的企业,必须拥有一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,即12名持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的人员。一级建造师每年的用人费在每人20万元左右,而一级建造师证书挂靠费,只需3万至5万元。
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提高劳动者专业素质,并相应提高一些行业机构的准入门槛。但租证、挂证导致的“人证分离”,已经颠覆了设立职业资格证制度的初衷。
“企业等级资质本代表着企业实力,原本是工程质量能否得到保证的重要依据。”周航坦言,在挂证横行的业内,想通过资质等级了解企业实力已经很困难,有些企业可能看起来实力雄厚,高级技术人员几十名,实际有资质的执业人员只有一两名,“有资质的不干活,干活的没资质,这样企业的工程质量确实让人不放心,甚至带来安全生产隐患。”
违法成本仍过低
资料显示,2016年10月,住建部印发了《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》,淡化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之间的联系。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,取消关于建造师、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等的指标考核。意图从根源上缓解“挂证”需求。
对此,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法官李煜森说,我国相关部门对挂证现象已经开始持续关注,实行管打结合并取得了一定成效。而从法律上说,国家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,均应由本人持有和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但目前对于挂证这样的违法行为,没有产生严重后果的,一般惩罚是吊销个人证书,对企业勒令整改。
“这样的违法成本与可能造成的后果相比,显然过低。而建造师证书目前之所以挂靠情况减少,根本原因在项目终身负责制让风险剧增,一旦发生事故,挂证人员也将面临刑罚。”李煜森建议,相关部门可以与法院等司法部门配合,在对企业进行法治宣讲的同时,并通过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,提高企业和个人对挂证危害的认识,加大对挂证行为的追惩力度。
(文中部分当事人为化名)